2020年2月15日 星期六

分類主題117:關於「國語歌」和「華語歌」

就筆者個人的認知,若「詞彙的使用環境」是在中華民國這個「政治實體」現階段「實際上可管理」的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及周圍一些小島的「領域範圍內」。那麼所謂的「國語歌」的「國語」即是指中華民國「實務上」的「官話」(中華民國國語,簡稱「國語」,使用「注音符號」系統來拼注發音)。也就是說在臺灣社會論述「國語歌」這個詞彙,意指使用中華民國這個政治實體實務上的當代官話來呈現的歌。

若「詞彙的使用環境」是在整個東南亞,甚至全球範圍內所有有華人群聚的地方,當使用「華語歌」這個詞彙得時候,「華語」指得是中華民國「實務上」的「官話」和「中國大陸」領域範圍內的「各省方言」的統稱。「華語歌」的「華」有「中華、華夏文化」的意思,時間和地域範圍都很廣,包含到中國大陸領域範圍內的各省方言,所以當論述到「華語歌」這個詞彙的時候,會包含到當代官話和中國大陸各省方言。舉例來說在整個東南亞華人社區論述了「華語歌」這個詞彙,意指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當代官話以及中國大陸的各省方言的來呈現的歌的統稱。

 所以「國語歌」和「華語歌」詞彙的使用情境是有差異的,不要互相搞混了!